本報訊(記者 劉長宇)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於5月6日在長春地區開展了夜查統一行動。其間共出動警力637人,出動警車167台,設置固定卡點52處,採取定點盤查與流動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對酒後駕車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打擊,共查處酒後駕車違法行為106件,其中飲酒駕車違法行為93件,醉酒駕車13件。
    對飲酒駕車者,警方均按處罰上限處以罰款1000元、弔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滿12分的處罰,如果要恢復駕駛證正常狀態,需要參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訓,並要參加科目一考試,通過後才能重新獲得12分。對於醉駕者,也按處罰上限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的處罰,警方還處以刑事拘留,並將移交司法部門,按照涉嫌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長春交警部門將繼續加大打擊酒駕的力度,今後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集中夜查行動,還加強日常查處力度,每天晚上都會有部分民警加班巡邏,所以酒駕人員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原標題:交警夜查酒後駕車10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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